色差儀作為光學儀器,是利用儀器內部的標準光源照明被測物體,在整個可見波長范圍內進行一次積分測量,直接測得透射或反射物體色的三刺激值和色品坐標,并可通過專用微機系統給出被測樣品之間的色差值。許多的用戶對于色差儀的工作原理及組成結構不是很清楚,本文為大家做了介紹。
色差儀的工作原理:
通常所說的色差儀是仿照人眼感色原理研制的,由照明系統、探測系統和數據系統三部分組成,照明、探測部分分為“0/45”、“45/0”、“d/0"、“d/8”等測量一觀察方式。其中“0/45”是模擬人眼觀察角度而設計,光源由45°角射入,0°角進行測量。“d/8”積分球式色差儀是用一內壁涂白的球漫射照明樣品,在8°角測量,此結構可以更好的測試固體的反射與液體的透射6。數據系統則是通過數值表達被測物體的顏色。
根據CIE(國際照明委員會)規定,任何一種給定物體色的特性都可以用三刺激值(X,Y,Z)色度坐標來表示。色差儀是將原始的CIE三刺激值通過一系列數學關系的轉換,表示成易于理解的數值,比如:L*、a*、b*。在產品顏色檢測中應用較多的為CIEL*a*b*表色系統,其中+a*值表示紅色,-a*值表示綠色;+b*值表示黃色,-b*值表示藍色;+L*值表示明亮度,-L*表示陰暗度。通過這三個數值,可以準確的表示出被測物體的顏色。
色差儀的組成結構:
光電積分測色色差計仿照人眼感色的原理,采用能感受紅、綠、藍三種顏色的受光器,將各自所感受的光電流加以放大處理,得出各色的刺激量,從而獲得這一顏色的信號。光電積分式儀器總的光學條件應符合盧瑟條件(Luther condition)。
測色色差計主要包括測頭、數據處理器(含顯示器及打印機)、直流電源及附件四部分。測色儀測頭由照明光源,濾色器,硅光電池,隔熱玻璃,凸透鏡,導光筒,擋板,積分球等組成。其中:
1)積分球是測色儀的重要構成部件,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測色儀的使用壽命、測量精度和長期重復性。
2)數據處理系統包括放大電路、A/D轉換、中央處理器、顯示、打印等數據輸出。采用微控制器進行數據處理,通過液晶顯示和打印輸出各種色度數據。
3)內部光源照明系統:采用低能耗的特殊發光管,經修正后作為測色用的標準照明體D65,保證220V+22V,50Hz+1Hz的穩定電壓確保光源發光的穩定性。測色儀內部照明光源通常是標準A光源,而實際應用中都需要測量物體在標準D65和C光
源下的色度值,因此要模擬出D65光源,使儀器總的光譜靈敏度符合D65下的盧瑟條件。
4)光譜三刺激值:選用CIE1964 補充觀察者10°視角的數據;儀器照明幾何條件為o/d。
5)觀察條件:符合CIE所規定的0°入射/45°接收條件。光譜條件,總體響應等價于CIE標準照明體D65及10視場色匹配函數下的三刺激值X10、Y10、Z10(以下簡寫為X、Y、Z),最終可獲得測色的五種表色系統:CIE Y10 x10 y10(1964),CIE:X10Y10Z10(1964),L*a*b*(1976),L*C*H°(1976)及 Hunter Lab和色差計算的三種表色系統:ΔEab*(ΔL*Δa*Δb*),ΔEab*(ΔL*ΔC*ΔH*)及 Hunter ΔE(ΔL Δa Δb)。不同表色系統的測得數據均可以由計算機進行相互轉換,并以數字顯示、可打印輸出。
色差儀如何選購?
正確選擇儀器是使用好色差儀的前提。用戶往往很重視儀器的精度,而容易忽視儀器的測量條件。這往往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損失。
顏色的測量是在一定的規范條件下進行的。這些條件包括:標準照明體(或標準光源)、視場、標準照明和觀測條件。選購或使用儀器時,知道這些條件是很重要的。
1.標準照明體和視場
在不同光源照明下,我們觀測顏色的結果是不同的。CIE(國際照明委員會)規定了4種標準照明體A、B、C、D(D又分為D55、D65、D75)和3種標準光源A、B、C。標準照明體是指其相對光譜功率分布而言,能實現這種光請分布的發光實體稱為標準光源。目前測色中最普遍使用的是D65標準照明體。
視場,亦稱視角、觀察角。它是指人眼觀察顏色時的視線張角。基于視覺生理的原因,人在小于4°視場和大于4°視場的條件下對顏色的感知是略有不同的。CIE把視場規范為2°視場和10°視場。現在的儀器普遍采用10°視場。
2.標準照明和觀測條件
它是指測量的幾何條件。CIE規定了4種條件:0/45(零度照明/45°方向接收)、45/0(45°方向照明/0°接收)、0/d(垂直照明/漫射接收)、d/0(漫射方式照明/零度接收)。在實際使用中,可能會遇到d/8、8/d、T/8、8/T等條件,它們是d/0和0/d條件的派生,d為不包括鏡面反射,T為包括鏡面反射。
對于非完全的漫反射體(絕大部分的待測物體是不完全的漫反射體),在4種條件下測得的顏色結果是不盡相同的。差異的程度,主要取決于試樣材質的表面光度特性。